鹰潭市:努力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
发布日期:2025-01-20 10:33 信息来源:鹰潭市财政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财政厅及省教育厅的关心帮助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坚决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全面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政策,实现全域义务教育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均高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努力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广大教师职业感、幸福感、荣誉感倍增,乐于从教、安心从教氛围日益浓厚,为我市加快全域一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坚持“三个优先”,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法定要求
一是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绩效奖金全额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自实施中小学绩效工资以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核拨发放到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足额核拨到各中小学校,由各中小学校按照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的“一校一策”方案,差别化考核发放,突出业绩、贡献导向,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三是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津补贴。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各项义务教育教师津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义务教育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将义务教育教师乡镇岗位工作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系统,确保按期同步发放。
二、聚焦“三个落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师职业幸福感自豪感
一是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从教学点教师扩大到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镇、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落实好特岗教师补助政策,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所有津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专门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市财政足额拨付省市配套资金用于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二是落实好义务教育班主任津贴政策,制定了《关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会福利、防暑降温费、中餐补助均由财政统筹安排发放,班主任津贴由财政补足。三是落实“双减”政策”,将校内课后服务资金和午托服务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保障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待遇正常发放,在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同时,让义务教育引导教师通过参加服务工作提高待遇,把尊师重教落到实处,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三、强化“三项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待遇责任机制。印发了《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要求的通知》,明确提出“不低于”的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全面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二是建立待遇保障机制。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建立聘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一线聘用教师工资待遇在上年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0.6万元。三是建立待遇推进机制。市财政局会同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人社局组成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问题专项工作组,负责抓好市本级教师工资收入保障工作,并督促指导区(市)抓好落实,坚决做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现“公务员涨、教师也涨,公务员发、教师先发”的目标,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教师利益。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不折不扣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切实增强教师职业感、幸福感和荣誉感,努力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市现代化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鹰潭篇章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