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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5-01-02 10:30 信息来源:浔阳区财政局

近年来,浔阳区财政局深入开展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和水平,增强采购透明度,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多措并举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以“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抓手,以“降低成本、提质增效”为目标,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制度约束,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1.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督促落实采购人及时完善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预算单位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2.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参与人员的监督约束,有效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印发《浔阳区政府采购采购人内控制度编制指引》,指导浔阳区各采购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开展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印发了《九江市浔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采购人夯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对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全流程监督检查,共查出采购人主体责任问题11处,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3.强化履约验收约束。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浔阳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 实施三项举措,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将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十日内,并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条款中需详细说明项目预付款比例及项目款支付时间,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2.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信息公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保持全程跟踪,包括项目需求调查、需求分析和需求确定等全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3.加强采购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对我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全周期监管,涵盖采购预算编制、意向公开、需求拟定、计划管理、项目委托、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用管理等环节,同时对照《浔阳区采购人承诺书》进行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行为进行通报问责。

三.优化采购服务,助企纾困释放发展动能

1.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一是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二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2.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政采贷”业务,助力提高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时效性,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3.实施平台采购助推乡村振兴。严格落实“832”平台采购要求,组织区直各单位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和采购工作,超额完成年初预留份额。

下一步,浔阳区财政局将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落实,强化日常监督,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断精准施策,努力助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