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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09:18 信息来源:税政处

近期,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对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且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征收湿地恢复费。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央授权,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联系电话:0791--87287947

       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到jxsz@jxf.jiangxi.gov.cn

二、信函方式邮寄至: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33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湿地恢复费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附件1: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wps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

2024年7月1日